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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淄博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医疗费报销部分)

来源: 时间:2020-08-28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淄博市医疗保障统一经办

服务办事指南

 

 

医疗费报销部分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8

  1. 全市医保业务现场办理地址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7-B22窗口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医保窗口        

博山区:博山区双山街3号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三楼北

区医保窗口

临淄区: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130-135号窗口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三楼医保窗口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9-84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2-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3-15号窗口,27-28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

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窗口

咨询电话

0533-3120000

  1. 监督电话

    0533-3173168

    四、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20000

    3.网上查询:淄博医保手机APP办事进度功能查询。

    五、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价:服务窗口评价设备、评价卡、二维码、大厅服务台、投诉举报箱等渠道。

    2.互联网评价:通过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平台,对经办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一、事项名称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本地业务)

    二、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居民。

    三、办理方式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的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一、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淄博医保”手机APP;“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通过服务大厅或网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1份;

    2、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转外就医备案

     

    一、事项名称

    转外就医备案

    二、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职工、居民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限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患者,全城通办)。

    2.网上办理(限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患者)“淄博医保”手机APP,“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的异地急诊备案功能办理。

    3.医院端办理:可通过转诊定点医院上传转诊信息。转诊定点医院名单: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淄博市淄川区医院,淄博市博山区医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第三人民医院)

    四、办理流程

    1.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参保人可通过现场、网上或转诊定点医院办理,其他疾病参保人通过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2.转诊医院上传参保人转诊信息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患者提供诊断证明材料1份;其他疾病患者提供《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医院专家及医保科签字盖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二、服务对象

    在异地联网医院因急诊转住院的参保职工、居民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电话办理:0533-3120000;

    3.网上办理:可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的异地急诊备案功能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医院开具急诊诊断材料;

    2.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备案;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急诊诊断材料1份。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非联网)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事项名称

    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非联网)

    二、服务对象

    转外就医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清单,门诊慢性病转诊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非“一站式”结算)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张店区:所属村(居委会)

    淄川区:所属村(居委会)

    博山区:所属村(居委会)

    临淄区: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所属村(居委会)

    桓台县: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9-84号窗口(职工)、   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居民)      

    沂源县: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高新区:所属村(居委会)

    文昌湖: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经开区: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医疗救助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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