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价:服务窗口评价设备、评价卡、二维码、大厅服务台、投诉举报箱等渠道。
2.互联网评价:通过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平台,对经办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一、事项名称
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二、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90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基金稽核科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劳动大厦四楼418室
博山区: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工商银行院内办公楼4楼)
临淄区: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9室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工商银行12楼稽查科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9-84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2-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15号窗口,27-28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窗口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
3.协商谈判: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4.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公示5个工作日;
5.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五、申办材料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料清单: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资料清单: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份;
(2)《药店从业人员名册》1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药师资格证书),配备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种类数量,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六、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超过3个月。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60851;
3.网上查询:待开通后向社会公布网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90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联网结算科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医保窗口
博山区: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工商银行院内4楼待遇保障科
临淄区: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9室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二楼216结算科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9-84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2-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15号窗口,27-28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窗口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次月底前完成费用拨付。暂扣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应拨付费用的5%或取消扣除,通过协议约定奖惩办法。
五、申办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申报表;实现网上办理后,通过网上实现申报拨付费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现场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73258;
3.网上查询:待开通网上查询业务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审核、拨付结算费用。
四、办理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网上进行费用审核,次月底前完成费用拨付。
五、申办材料
无,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审核后直接拨付费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按月结算拨付费用。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现场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50307;
3.网上查询:待开通网上查询业务后及时向社会公布。